|
||||
4.新组建基层工会经费如何拨缴?
答:新组建的基层工会一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执行所在地省级工会确定的上缴比例,向所在地总工会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足额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5.工会经费是否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共轨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