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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伟资料图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17日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浙江丽水市缙云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云和县村民张小伟绑架该县副县长李某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张小伟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今年43岁的张小伟,是浙江省云和县凤凰山街道村民,他曾以当地村公厕位置影响其生活为由上访。2011年8月5日,经过协调,张小伟与当地村两委达成和解,由村里一次性补偿张小伟20000元,当时张小伟还出具了书面材料表示接受,并领取了补偿金了。
2012年5月22日上午8时许,事先守候在云和县委宿舍楼道内的张小伟趁该县副县长李某某上班走出宿舍之际,持刀将其劫持回宿舍,迅速反锁房门,关紧窗户,拉上窗帘。劫持过程中,张小伟以李某某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先后提出拆除村公厕等多项要求。为确保人质的生命安全,现场处置小组被迫满足了张小伟拆除公厕的要求,并当场实施村公厕拆除,但此后张小伟又提出拆除与其有矛盾的同村村民张某某房屋的要求。在近十个小时里,现场处置小组先后动员媒体人员、基层干部、张小伟的亲朋好友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劝其释放人质,但均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