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周三,顺德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蓝斌透露,顺德将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拟将事业单位改成法人治理结构,人员薪酬参照市场标准,待时机成熟,再将事业单位改成法定机构,赋予事业单位更大的自主权。
所谓法定机构,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设立,依法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或者公共服务职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共机构。该类机构在英美及香港等地广泛存在,并在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以市场的方式来独立承担并履行政府的职能。这种改革方向显然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的。但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关键还在于实践。其中最为核心的是这类组织如何确保其独立性,而不是成为政府新的附庸。
为解决这个问题,顺德区人大突破了县级政府没有立法权的制约,以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为法定机构“立规”,赋予其独立自主的地位。但中国很多事情,有了形式之后,还必须看其运行实质。
从现实运作来看,顺德首批四个法定机构均有对应对口联系部门,这些部门承担着相应的法定机构组建工作,包括遴选法定机构理事会人选,以及相关的政府拨款。政府之手如影随形,很难讲不会影响法定机构的独立性。也有政府官员仍习惯于原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操作模式,试图将这个原则也适用于法定机构。这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改革的初衷,影响其独立性。
当然,从香港的经验来看,法定机构的成立确实离不开政府这个强大的主体,法定机构理事会成员的确立必须由特区行政长官来任命,政府也承担法定机构的部分运营费用。但整个人员筛选机制都是公开的。政府在社会上收集有关信息形成一个名单,名单通常是对社会有所贡献、或其工作与有关行业有关,选定这些人担任法定机构委员后,政府剩下的就是“监管和监察”。拨款也是如此。因此法定机构要独立运作,首要的挑战是政府公务员队伍必须转变思想观念,跳出原有的思维模式,既要给钱又要给指导。
当然,保持独立性也不是政府单方面的问题。这也得取决于法定机构要有一批敢言、敢于负责任和有一定业务水平的理事会成员。这是顺德推行法定机构试点中一个“软肋”。从之前顺德区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的运行之中即可发现,顺德缺乏这类人才,很多人很难在能力和时间中取得平衡。
在这种情况下,法定机构更应该致力于通过建立公开的机制,通过向社会公开决策过程,引入媒体及利益相关方的多重监督,来制约政府之手,保持其独立性。否则,法定机构就有沦为新型事业单位的危险。
张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