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桂工信规划函[2011]1903号),我院拟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在职职工(含停薪留职职工)有权自愿出资参股,参股出资由职工自行筹集,并依照信托法规定委托投资入股。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至2013年1月10日前须回院在有关文件上签字,并将出资资金存入指定帐号,逾期视为放弃参股,过后一律不受理。特此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