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通讯员张倩)12月24日,笔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查中心工作人员在大通县、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等三个试点地区开展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核对过程中,有90余户(200余人)家庭被核查出收入和财产超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照文件规定取消了相关救助待遇。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我省于今年11月7日出台了《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可申请救助,给我省低收入家庭带去了喜悦和福音。为确保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及社会救助健康发展,日前,我省确定了大通县、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三个试点地区,开展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笔者获悉,三个试点地区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分别建立了以当地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查中心,并配备了工作人员。在试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有90余户(200余人)家庭被核查出收入和财产超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照文件规定取消了相关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