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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读者汪先生:我老伴去世三四年了。最近我找了个后老伴,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我和前老伴的儿子20年前就因病去世了,后来就再没有子女。我家所住房屋的产权证是我前老伴的名字,现在我想将这套住房通过办理继承手续过户到我和新婚老伴的名下,请问应该怎样办理?
南开区房管局产权科张红梅科长答复: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规范》的有关规定,因为房屋继承、受遗赠而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办下来后,再去地税局办继承免税,然后再到房屋坐落地的区房管局产权科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再拿着与新老伴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双方一起到房屋坐落地的区房管局产权科办理产权证夫妻更名,在产权证上把新老伴的名字加成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