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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词四标准,说的不是对某一篇词的评论,言其优劣的四标准,而是填词的四标准,也就是按如下四标准去作词。前四标准如下:
一、音律欲其协,不协则成长短之诗。李清照论词说:“晏元献、欧阳修、苏轼,学际无人,作为小韵词……然皆句读不葺之诗尔,久往往不协音律者。”是说晏、欧、苏的学问才艺很大,写词很容易,但他们的词都是句子长短不齐的诗,还常与词的音律不协和。这里批评的句读不葺之诗,主要是针对苏轼。苏轼常把散文的议论写进诗,被称作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又常把这个特点表现在词中,所以又被称为以诗为词。李清照批评的是以诗为词。苏轼也确实有些过分地讲道理、发议论,如他的“满庭芳”:“蜗角虚名,蝇头微利,算来着甚干忙。事皆前定,谁弱又谁强。且趁闲身未老,须放我、些子疏狂。百年里,浑教是醉,三万六千场。”这就不仅以诗为词,而且非文、非诗、非词。李清照强调词的抒情特点,要求协音律,坚持词“别是一家”的说法是正确的。
二、下字欲其雅则近乎缠令之体。下字指遣词造句,在雅不雅近于缠令之体。缠令是宋代民间艺人说唱的一种曲调,有引子、尾声为缠令,引子后只以两腔互迎,循环间用者为缠令,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中有“醉落魄缠令”、“香风合缠令”等名称。这一标准是说词要近于宋代民间艺人说唱曲调的风格。看来缠令是一种民间曲调,当然不雅,填词如果用缠令,那就太俗,但不雅不俗教人不太懂也不行,在这两者之间,南宋吴文英的《梦窗词》就是未近乎缠令之体,太雅了,人不可晓,应立足于诗曲之间。先师说过词要上不类诗,下不似曲,这些说法是一致的。
三、用字不可太露,露则直突而无深长之味。宋人张炎《词源》论制曲说:“又恐字面粗疏,即为修改。”意思是说填词又怕字面粗疏,否则立即修改。彭孙遹的《金粟词话》云:“用古人之字,则取其鲜丽,而去其浅俗。如果用字太露,即犯粗疏浅俗之病。其词直突,而不含蓄,人读一遍,便觉无味,竟同嚼蜡,故曰少深长之味也。”
四、发意不可太高,高则狂怪,而失柔婉之意。作词以柔婉为主,狂怪则不是词的本色。所谓发意就是立意,立意要做到恰好,既不平常又不狂怪,要典雅不能质实。遣词造句不能近猖狂,像怪诞、放浪这一类的语言,不可着一字。上面是笔者为宋人沈义父作的《乐府指迷》中的论词四标准,略加疏解,称为前论词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