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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03版)
新报讯【记者任悦李海燕通讯员苏伟】人体器官供体不足,是世界性的问题。中国每年大约有150万人需要进行人体器官移植,但每年只有约1万人能够得到可供移植的人体器官,供需比例不足1%。推动社会性的捐献身故后的人体器官,是世界上解决人体器官供体不足问题最主要、最理想的途径。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推动和规范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其中哪些重点内容值得关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高绍林主任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将《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列为2012年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提请审议项目。为了加快立法起草工作进度,提高立法质量,经过深入调研,十六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按照立法程序要求,“草案”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等29个单位的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后,审议通过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本市作为人体器官移植优势学科所在地,共有第一中心医院、总医院、泰达心血管病医院、第三中心医院、医大二附属医院等5家医院获得部、市两级人体器官移植资质认定,在移植病人的数量和移植手术质量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010年3月至今,本市共有438人登记捐献人体器官,29名成功实现捐献。但捐献人体器官的短缺问题仍非常突出,很多患者因等不到匹配的人体器官而失去救治的机会。
高绍林主任介绍,推动人体器官捐献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立法应先解决有法可依,再渐次推进,逐步完善。本市立法以推动和鼓励公民捐献其身故后的人体器官为主旨,包括了明确人体器官捐献原则、人体器官捐献的流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激励机制和困难救助机制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