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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笑梅报道2013年元旦、春节将至,12月28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
《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八项规定”的学习宣传,认真研究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轻车简从、不扰民、减轻基层负担,深入到乡镇、农村、街道、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和扶贫帮困活动。
严格执行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助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款物及时拨付、发放到位;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本着节约、俭朴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要带头并推动落实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借机敛财,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