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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日报》报道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历三审。经过2006年以来的牛熊市“洗礼”,基金行业迅猛发展,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识也迅速普及。现行的《证券基金投资法》是2003年审议通过、2004年正式实施的。而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69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2.2万亿元,是2003年年底的8.5倍。
对比新旧基金法,记者注意到,新法修订还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对各项“违法”的罚则进行了明确。草案新增规定: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即“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