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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凤珍特约记者杨健鸿通讯员张伟)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近日将12万元救助金发放给两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
大理人杨国荣是洱海边的渔民,靠打鱼和做零工为生,全家年收入仅2万元。2005年5月,他正在上初一的儿子被高年级同学用匕首刺伤,导致脾脏摘除、肝脏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五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处行凶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余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和他的监护人却举家搬走不知所踪。从此以后,杨国荣一直为此事上访。“为给儿子治病,我们已经欠了10余万元的债,实在没有钱继续给他治疗了。”2012年4月,杨国荣来到官渡区检察院向控申科检察官寻求帮助。该院控申科干警到法院和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由于判决无法执行,杨国荣家陷入困境,生活难以为继,符合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的规定。于是,该院为杨国荣的儿子申请到了10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此外,来自寻甸县的农民耿云春也领到2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我院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被害人给予救助,不能让他们人伤心也伤!”该院代理检察长傅轶迅说。
官渡区检察院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注重倾注真情实感、耐心疏导和进行说理释法,坚持“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张笑脸”,耐心倾听被害人的倾诉,用心回应被害人反映的问题,热心解答被害人遇到的难题,讲清法理和相关规定。2009年以来,该院共向16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