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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入户盗窃被两次判处刑罚,刑满释放不满两月又因盗窃被抓。山东省鱼台县检察院近日以盗窃罪将刘承欢批准逮捕。
刘承欢曾两次因盗窃罪被江苏省丰县法院判处刑罚,2012年10月刑满释放。但是两次入狱经历都没有让刘承欢改过自新。
2012年11月30日14时许,刘承欢从鱼台县城一家网吧上网后出来,因身上没钱,便想去偷点钱花。他从商店里买来两把螺丝刀后,便在鱼台县城溜达寻找作案机会。走到一栋工厂家属楼的二楼时,刘承欢看到一户人家的防盗门没有锁,只锁了木门。于是,刘承欢用螺丝刀别开门锁,进入房间,偷走600元现金。刘承欢刚走到楼下,这户人家的女主人便回来了,她发现家中被盗后立即报警。刘承欢被赶来的民警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搜出600元现金和两把螺丝刀。
(孙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