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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刑诉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对检察工作的深刻影响。”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对该省检察机关提出这样的要求:既清醒看到面临的挑战,又牢牢把握刑事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机遇,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确保修改后刑诉法顺利实施。
早在2012年3月底,陕西省检察院就制订了《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培训方案》,学习培训工作有序全面展开。该省检察机关先后举办刑诉法学习培训班17期,集中培训业务骨干1830人次;组织巡视讲解,深入7个分市院、60多个区县院,对3500多名干警进行辅导;启动了电视电话网络培训活动,三级检察机关11个市(分)院、111个县(区)院的7100名干警,集体收听收看了“陕西检察大讲堂”的各期修改后刑诉法专题讲座。
此外,该省检察院由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带头深入基层,紧紧围绕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对检察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科学预测,就如何贯彻执行好刑诉法规定的新程序、新措施,提高执法办案工作水平进行深入研究,重点对坚持严格遵循立法精神、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检查,积极制订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