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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随着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尤其是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的落实,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公诉案件派员出庭量预计将增加120%。面对新要求、新挑战,该院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办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新机制“四四”工作法。
(一)“四提升”保障派员出庭
一是提升执法办案能力。邀请高等院校法学专家来院授课,组织业务骨干到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开展较好的检察院学习考察,全面把握、深入理解相关规定及立法精神。二是提升公诉部门办案力量。从统一招录的10名公务员中优先挑选公诉人员,又从其他部门调配业务骨干,充实到公诉部门。三是提升物质装备水平。积极申请公诉出庭补贴,在法律职务和职级待遇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优先配备电脑和办案车辆。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该院开发了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和智能纠错软件,明显提升文书质量。
(二)“四集中”加快案件办理
一是集中受理。针对刑事案件发生不规律的特点,经与公安机关协商每周一、三集中移送案件。二是集中审查起诉。设立2个简易程序案件办理小组,根据案件办理期限和案件性质不同进行归类,实行专人化、专业化办理。三是集中出庭。将受理期限时间相近的案件在确保不超期的情况下每周集中一天提起公诉。四是集中开庭。经协商,法院对集中起诉的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在每周二、三、五上午安排开庭。
(三)“四规范”简化庭审流程
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等基本环节在不省略的基础上力求简化,讯问、举证、示证等其他环节在简化的基础上力求省略”的原则,该院与金水区法院会签《简易程序案件开庭审理流程(试行)》。流程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庭审程序进行了规范简化:一是规范简易程序的预审工作。二是规范庭审各环节的简化程度。三是规范庭审时间。根据被告人多少和案件复杂程度来掌控庭审时间,切实提高庭审效率。四是规范庭审用语。
(四)“四强化”提升办案效果
该院制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审理操作规程》,对简易程序案件适用范围、启动机制、审查报告规范化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强化权利告知。制订《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告知简易程序规定及适用的法律后果,征求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二是做好当庭解释工作。在开庭审理阶段,对于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不能急于转为普通程序,应充分向其释法说理,提高简易程序适用比例。三是做好庭审监督工作。四是注重庭后监督。
(作者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