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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年多时间内经营、贩卖私盐300余吨,给当地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影响。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近日以非法经营罪将陈元贵、陈朝林、吴云梅、贺永清、陈玉英、陈玉霞批准逮捕。
2007年12月至2012年9月,陈元贵陆续招聘陈朝林、吴云梅、贺永清、陈玉英4人,违反国家盐业管理规定,在龙泉驿区洪十路一出租房内,使用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川晶牌食用加碘盐包装袋,将未加碘盐分包成320克或者400克的小袋,以每件38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没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干杂店老板陈玉霞,陈玉霞又将这些食盐销售给餐馆及个人。在4年多的时间内,陈元贵等人经营、贩卖私盐共计重316.74吨。经鉴定,这些盐中部分不符合食用加碘盐标准。 (龙剑王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