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租屋电费管理新政元旦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叶平生通讯员岳佳综)元旦起,新的出租屋电费管理新政将在全省正式施行,试行1年。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电费结算,将分为3大类型,在“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下,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电量收取的电费。这是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得的消息。
根据《通知》规定,从2013年元旦起,出租屋电费结算将按以下三种情况确定:
一是出租屋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线损和公共用电量能够准确反映的,出租人的实际总电费支出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这种情况的结算电费计算公式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分表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二是出租屋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不齐全,各承租人安装了分表,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因而总表与分表之间存在的线损和公共用电量无法准确反映的。这种情况的结算电费计算公式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总表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三是出租屋用电既有居民用电,又有非居民用电的,应剔除非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含线损),其余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按上述两种情况对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