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总队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本市天铁集团厂区内的醉酒驾车撞伤交警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这一切都源于好面子和侥幸心理。
碍于面子醉酒驾驶故障车
案件发生于6月2日20时30分,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行驶至天津天铁集团第一中学附近时,将正在该路段执勤的交警张警官撞倒,致其受伤。案发后经鉴定,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8㎎/100ml,为醉酒驾车,而且民警在勘查过程中还发现,因所驾汽车大灯早有故障无法开启,王某一直用光线较近的前雾灯代替汽车近光灯将就使用。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交代,事发当晚自己与几位朋友聚餐,朋友要求其喝酒,王某开始还以开车为由推辞,但最后碍于情面还是喝了酒,虽然很清楚酒后不能驾车并准备自己乘坐出租车回家,可因为其中一个朋友喝得酩酊大醉,王某感觉自己还是比较清醒,而且路途也不很远,于是一方面碍于情面,另一方面抱着侥幸心理,最终还是握起了方向盘。
天黑雾大看不清撞伤交警
当民警问到他撞伤张警官的经过时,王某十分后怕。王某回忆,当时天色已经很黑了,还起了大雾,视线很不好。由于王某的车大灯坏了,一直还没来得及修,虽然前雾灯勉强能用,但也只能看到前面一两米远的地方。因为喝了酒所以神志有点不清,王某在一个十字路口拐弯时就有点控制不住车了,视线不好根本看不见前方,直至后来感觉撞上什么东西了,王某才把车子停到路边。直到交警过来询问情况时,王某才知道自己撞了人,当时手就凉了。
两节将至司机上路应负责
被撞伤的交警老张回忆说,当天是自己当班,正和一名协警在路上执勤查处违章车辆,突然发现一辆汽车从路口拐过来直接就朝自己的方向撞了过来,所幸老张因为多年的交警工作经验躲避及时,才没有被正面撞击,但被撞倒的老张仍多处受伤,试想如果是普通群众特别是老幼妇孺的话,那后果将不堪设想。办理此案的预审民警介绍,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王某的将是法律的判决。
在此,民警提醒,随着两节的到来,亲朋聚会的频率大大增加,广大驾驶员一定不要心存侥幸而酒后驾车。依法驾车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对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