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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杨毅)2013年度机动车检验和驾驶人审验与往年相比有明显变化,主要表现在:
不参加审验受处罚
驾驶人连续3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人应在30天内办理降级换证手续,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车将处500元罚款。
重点车每季度临检
9人座以上(含9人座)客车、城市班车、公交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各类货运车辆,须每季度接受一次免费临检,检验结果记录在机动车信息卡上,未接受临检或临检不合格车辆,自行整改修复后方能上路行驶。
联系方式不准受罚
驾驶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变化及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变化,应在信息变更后30天内向所属交警支队备案,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将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