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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杨毅)2013年度机动车检验和驾驶人审验将于明年1月启动,机动车检验明年1月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驾驶人审验明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机动车检验
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13年某月有效”章,应按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月份检验,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前检验。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交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当月应检车辆可按牌照尾号在对应时段办理检验手续,具体对应方法为:牌照尾号0至5,可在每月1日至15日办理检验手续;牌照尾号6至9,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办理检验手续。
驾驶人审验
明年起,持有A1、A2、A3、B1、B2准驾记录驾驶证的驾驶人及其他准驾记录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人,每年均需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到所属交警支队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其中有交通违法记分的大中型准驾记录驾驶人和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其他准驾记录驾驶人,还要到所属支队接受审验。审验时,须提交驾驶证、学习凭证和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驾驶人审验时,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等情形,不予通过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