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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2月31日,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日前,201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结果出炉,本市708户企业获评2012年度“守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自本市开展了201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将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已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如发生违法违规、信用缺失,不符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的,应及时撤销其认定资格。
据了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依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经济效益较好,并依据《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予以认定的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已成为衡量企业诚信形象的重要标志,成为了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法宝。目前“守合同重信用”已成为参加国内招投标、信贷融资的入门坎。(记者晁丹 通讯员王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