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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立红)本市男子张明(化名)因被妻子怀疑不忠而被迫签下“不平等条约”,后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该婚内财产协议无效。2012年4月22日,本报曾对此案进行过报道。近日,此案二审审结,法院确认涉诉财产协议无效。张明与赵花(化名)的夫妻关系也走到了尽头。
升职后屡被妻子怀疑不忠
案中,张明与赵花本是结发夫妻。转眼人到中年,张明经过自己的打拼做到国企一把手的职位,与身为家庭主妇的妻子的共同语言日益减少。赵花每每怀疑丈夫不忠,并在每次遇到张明时都要求证自己的怀疑。一来二去,张明被搞得焦头烂额,开始以少回家来避免与妻子的冲突。
终于有一天,妻子赵花突然出现在张明的办公室,大吵大闹。张明好言相劝,答应回家后一切好商量。当晚,赵花拿出一纸协议来让张明签字——二人共同拥有的房子、车子、存款全部归赵花所有,且无论今后二人夫妻关系是否存在,张明都要按月将自己收入的四分之一给赵花做生活费,二人之子的教育费全部由张明负担。
张明咨询律师后得知,这是一纸“不平等条约”,其不但剥夺了张明对夫妻财产的所有权,也剥夺了他今后所有收益的所有和使用权,相当于一纸卖身契,显失公平,应予撤销。为此,张明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认定上述协议无效。
离婚后收入不是共同财产
昨天,张明的律师告诉记者,原来,早在向法院起诉前,张明已与妻子和平分手,只不过碍于面子,没有对外人提起。按照上述协议,张明在协议离婚前,将家中的三套房子、30万元存款以及一部轿车等全部财产过户到赵花名下。离婚后,他还要按照协议每月给付前妻赵花一大笔生活费。
法庭上,张明称,婚内这些年,赵花一直没出去工作,家产都是他一人挣下来的。现在他考虑到赵花为家庭做的贡献,把婚内财产都给了她,已经仁至义尽。现在,赵花仍然每月按协议向他要钱,令他难以应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财产协议涉及离婚后原告的收入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不能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确定,赵花也无权支配,因而认定此协议无效。此前已经归被告所有的婚内财产仍然归被告,子女抚育费部分仍然按协议约定执行。判决后,张明终于放松了紧绷的神经。
赵花对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通过强大的调解能力,使赵花撤回上诉,并表示服判息诉,现在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