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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其中,最大亮点之一是新增了小额诉讼程序,它能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昨天,省高院召开发布会,出台配套意见。
这个配套意见明确了什么样的纠纷案件可以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具体来说是争议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限额标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当事人仅请求金钱给付的纠纷案件。
那么这个标的额是怎么确定的?
新法规定,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统计部门发布的浙江省2011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4.6万元,乘以百分之三十,即我省2013年1月1日起受理的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为14000元人民币。
与普通诉讼程序不同的是,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是一审即为终审。也就是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法院一审作出裁判后,该裁判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同时,《意见》明确小额诉讼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审结;庭审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就近当事人的地点开展;庭审程序可灵活掌控;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也可适当简化。本报通讯员王华卫
本报记者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