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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广军)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刑事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在今年6月之前,全省所有看守所都要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意见,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由主管公安机关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同领导和管理,办公地点设在看守所内,由看守所负责人或者同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担任站长,看守所和法律援助机构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事项。
在押人员可以委托家属向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对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送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并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