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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岳付玉通讯员曲明李英杰)昨日,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自1月1日起,本市开始受理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纳税人可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或登录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下载相关材料,填写申报表,通过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等方式,在3月31日前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今年,为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2013年1月份征期后,地税部门将系统整理2012年度个人纳税申报情况,集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和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纳税人收入信息,在发放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过程中,与《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并送达纳税人。纳税申报结束后,对未依法申报、申报不实或有偷逃税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据介绍,近年来,市地税部门全面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工作。通过扣缴明细申报数据的分析比对,基本掌握了本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和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涉税信息,特别是重点加强了高收入领域、垄断行业、新兴产业,以及劳务所得、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