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时报记者王宁宁报道◎新闻背景:入冬以来,由于北方地区降雪频繁,内蒙古地区的牧民频遭狼害。2012年12月16日深夜,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伊和高勒苏木(乡)吉日嘎郎图嘎查(村),牧民阿拉腾布和家遭到狼群的袭击,羊圈里的31只羊被饿狼咬死咬伤。
看着地上横七竖八已经僵硬的死羊,阿拉腾布和夫妇满面愁容。他们告诉边防民警,狼群是夜里来的,当时室外正在刮风,也没听到羊叫,早晨起来喂羊时才发现狼进了羊圈。“再说狼是不能捕杀的,我们怎么办?”更让阿拉腾布和无奈的是,补偿不知何时才能拿到。
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律明文规定不能猎杀。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牧民的财产安全如何保护、经济损失谁来承担?一系列难题有待解决。
◎律师说法:
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张彦荣律师:狼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之一,猎杀狼来减少狼害已属违法,但面对狼害频发,牧民的损失由谁承担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
我国有专门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就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该法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当中,有类似损失补偿的条款。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新闻事件中,内蒙古牧民的遭遇可以跟该法条挂钩,他们遭遇狼害还不能杀狼,导致自己的羊被狼咬死,等同于为了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遭受了损失,应该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但在现实生活中,到底由哪一级政府补偿,如何补偿,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没有任何操作性。
目前全国只有云南、青海、西藏等少数省区制定了野生动物对农牧业造成危害的补偿办法。对于没有制定野生动物对农牧业造成危害的补偿办法的省区,由于尚无完善的补偿制度,目前牧民的损失大多只能自己埋单。张律师建议,牧民损失无人偿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再者就是设立专项资金,对于由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