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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月9日,甘肃省卫生厅发出有关《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做好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工作。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保证艾滋病患者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并严格落实首诊(问)负责制,严禁推诿或拒绝诊治。
省卫生厅明确全省各级传染病医院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为艾滋病诊疗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要强化医务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艾滋病诊疗方案、工作流程、职业防护及医院感染控制措施等内容,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同时,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要求,保证艾滋病患者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严格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门诊、急诊、住院和自愿咨询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要积极、科学、妥善地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提供相关医疗服务诊疗条件时,医疗机构要及时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或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转诊等相关适宜;不适宜转诊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到接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