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以明通讯员杨彰立)近日,贵州省息烽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的工作意见》。《意见》规定,从2013年起,对于羁押在息烽县看守所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并将由息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在押人员,由看守所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考察评定,通过考评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是否有从重、从轻量刑情节,客观真实地提出书面评定意见,由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审核、公诉部门审查后移送审判机关作为量刑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