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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案件。
屈明昌是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的一位农民,2011年10月15日上午,屈明昌发现江津区某中学学生张某与几个同学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偷摘柑橘,便边吼边追。屈明昌在一处田坎将张某捉住,屈明昌一只手抓住张某的衣领,另一只手卡住张某的脖子,叫他写出其余几个偷摘柑橘小孩的姓名。此时,正在旁边的张某的外婆周在富上前叫屈明昌放了张某,并说愿意赔钱,屈明昌不同意,周在富便伸手去拉屈明昌的右手。屈明昌顺手一掀,将周在富摔倒在田坎上,导致她左股骨颈骨折。2012年4月10日,重庆市江津区司法鉴定所鉴定周在富四级伤残。周在富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屈明昌赔偿其经济损失86705.0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屈明昌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近日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屈明昌赔偿周在富经济损失47000元,周在富对被告人屈明昌表示谅解。随后,法院依法作出可对被告人屈明昌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徐伟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