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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12日讯记者苏琳报道:为进一步促进建立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发布意见,着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这份《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大中型企业普遍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小型微型民营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在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形成企业、商会(协会)、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与仲裁机构协调配合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逐步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全覆盖,努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