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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平(化名)私设小金库,截留百万公款给员工发福利,虽然个人分文未取,但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并判处罚金。近日,检察官披露了这起奇特的经济犯罪案。
据了解,李平所在发展公司是研究院非独立法人的二级部门,没有独立财务,经营收入都要上交研究院。近几年,发展公司因拖欠原料款,“拖累”研究院被起诉至法院。
应诉过程中,研究院财务和法律审计部门对发展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细致的整理和调查。经过这一查,发展公司存在收支不符,账目明细混乱等问题。2010年底,研究院纪委立即要求李平停职检查,同时向检察机关报案。
经办案检察官财务凭证核对发现,发展公司生产的化工原料主要供应大油田,也经常会收到一些零散客户购买原料的小订单。这些个体户一般都将现金直接交到经理李平手中,也不会索要发票。很多这样的小额交易并未入账,被李平截留。
据了解,利用担任经理的职务便利,李平自2004年至2007年,通过向零散客户出售公司产品且不开具发票的方式,截留现金货款220余万元。
李平说,研究院以往是根据各单位当年的业绩向各下属单位发放奖金。但几年前,研究院突然改变考核标准,只要没结回货款,就不算业绩。而发展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卖出货物后,常常过很久才能拿到货款,因此,实质上盈利的公司却无法达到考核标准。研究院改变考核标准的第一年,除了李平是拿院里发的年终奖之外,部门里没人拿到年终奖,员工们怨气很重。
“院里不发,我自己发。”李平随后用截留货款的方式私设小金库。几年下来,李平截留220万元,其中105万元给员工发放奖金,逢年过节还购买水果、海产品等作为福利。还有一部分钱用做公司的市场推广招待客户了。
检察官调取了发展公司用小金库发奖金的记录和领款签字,上面的确没有一笔属于李平。用于招待客户的钱虽然不易查证去向,但账目也基本对得上。调查中没有发现李平中饱私囊的证据。
李平在讯问中说,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研究院和组织纪律的,但他觉得自己也没有从中得到一分钱,万万没有想到会触犯刑法,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案件公诉后,西城法院判决李平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并判处罚金。(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