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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雷辉)昨日,记者从省民盟即将向省“两会”提交的提案中获悉,有开发商为促销房屋,自愿为消费者代垫10%—20%的首期付款,然后以消费者的名义向银行申请70%的消费贷款。省民盟建议坚决查处这类垫资交易,以维护金融安全。
省民盟表示,此类垫付式销售方式,看似支持了消费者,却让相当一部分没有房地产消费能力的消费者买房,给消费者及银行制造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更有甚者,个别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贷款,还会实施虚假销售,即指使可以控制的利害关系人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然后自行提供首期付款,并以消费者的名义申请房地产消费贷款,最后携款潜逃。
此外,房屋销售人员通常会在消费者看房时劝导消费者交纳诚意金,称该诚意金将起到定购房屋的作用,并称如果交易不成,则诚意金可以清退。当消费者交纳了诚意金后,销售人员即动员其签署认购书,如果消费者不愿意签署认购书,销售人员往往以不退回诚意金相威胁,并以签署认购书可以不购买房屋相欺骗。为避免诚意金和定金被“没收”,消费者只得违反意愿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维护金融安全,省民盟提交提案,建议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监督,对认购式销售行为、垫资式销售行为等交易行为加强监管。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尤其是重复使用的“补充协议”,工商部门应予审查,对其中显失公平的条款依职权予以撤销或更正。对强迫交易、垫资交易、虚假交易等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依职权坚决查处。
省民盟还表示,商品房的建设销售与物业服务是两种没有必然联系的经营活动。法律并没有强制业主一定要对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但许多开发商通常都委托自己能够掌握控制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然后通过阻止成立业主委员会等方法,变前期服务为永久性服务,并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控制和占有业主的共有物业。此种“一条龙”式的物业服务限制了物业服务市场的正常竞争。
“‘建管分离’是指商品房的开发建设与物业服务相分离。”省民盟建议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具有专门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应当脱钩分离。对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并侵害业主共有物权的行为,建设行政部门应予取缔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