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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金东区研究出台了《领导干部作风追踪评价试行办法》,将作风问题较为集中的领导干部纳入督促整改范围,通过全程限时整改、跟踪评价、动态督查,有效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实效化。
严格标准,科学确定对象。区纪委会同组织部在每年3月和10月专题研究,对区管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专项考察、“公述民评”、谈心谈话、效能投诉、两责联审等十项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并将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领导干部列入作风追踪评价拟定名单。如“公述民评”单项分数低于60分或综合评价排名后两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直接或分管领导责任的领导。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票相加超过半数的领导干部。作风追踪评价拟定名单征求分管区领导意见后,报区委主要领导批准确定。目前,已有4名纪律涣散、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干部被列为作风追踪评价对象。
限时整改,全程跟踪记录。向追踪评价对象发出《领导干部作风追踪评价管理卡》,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发出时间、问题概述和整改时限,整改时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追踪评价对象针对自身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经审核通过后,建立作风追踪管理台帐,客观准确记录对象整改情况。追踪评价对象整改措施在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指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评议监督。
三维测评,动态追踪督查。不定期通过个人自评、单位测评和群众评议等方式,督促作风追踪评价对象在整改时限内认真履行整改措施。个人自评主要由追踪评价对象个人对问题的整改情况作阶段小结,作为考核台账存档;单位测评主要由主管部门牵头,采取个别谈话、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追踪评价对象整改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作出书面评价;群众评议主要是由干部监督员、服务群体代表等相关群众对跟踪评价对象整改情况进行重点了解。测评结果将及时向追踪评价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其本人进行个别反馈,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评用挂钩,突出结果运用。整改时限到期后,组织对作风追踪评价对象进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整改的,由区委组织与其进行谈心谈话,给予肯定鼓励并提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况采取批评教育,延长追踪管理期,直至组织处理等措施,同时,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取消当年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扣发考核奖金。目前,已有3名对象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通过了考核评价。
(据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