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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老迈、糊涂、多病且没有任何亲人的于某,被当地居委会送进养老院,老人名下三间平房的房本,辗转送到街道保管。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邢宝江和原街政管理科科长王丽艳见财起意,将老人的房产骗卖,106万房款据为己有。
日前,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邢宝江有期徒刑12年,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王丽艳有期徒刑15年。
现任通州区新华街道东大街居委会主任闫某回忆,2003年3月,她到东大街居委会工作,负责低保户、残疾人、老年人的管理工作。辖区低保户于某既没工作,也没亲人,还爱喝酒,精神和智力都略差于常人。知情人告诉记者,于某很穷,家里空空荡荡,生活全靠每月330元低保。
于某家住东关后街,3间平房是祖产。“他临进养老院时来到居委会,只拿着房本和户口本,装在一个塑料袋里。”闫某说,工作人员担心他把户口本和房产证弄丢,经他同意,将俩证件存放在居委会保管。
2004年,于某被送进郎府敬老院。
一年多后,东大街居委会要搬家。“我担心户口本、房产证丢了,加上街政科负责管理低保户,就请示把房本和户口本交到街道街政科保管。”闫某说。接到上交的房本和户口本后,街政科科长王丽艳没按规定交档案室管理,她在请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邢宝江后,得到“先放你们屋,不用跟鲁某(原街道办事处主任)说”的答复。
于是,王丽艳让手下把于某的户口本、房产证放在了她办公室的柜子里。
于某住所拆迁时,邢宝江和王丽艳合谋,将于某1个房本分成3个房本,落户在邢宝江妻子、母亲、王丽艳的姐夫名下,后以每间35万元,3间共106万余元的价格卖出。
2012年初,事情暴露。2012年3月7日,通州区纪委将此案移送通州检察院。
日前,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邢宝江有期徒刑12年,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王丽艳有期徒刑15年。(毛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