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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淑玲)记者昨天获悉,因一时起贪念冒领他人遗留在取款机内信用卡上的钱款,一女子被房山法院判处诈骗罪。
去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李丽(化名)在一银行自动取款机前排队取款,前面正在取款的王忠(化名)听到有人喊自己的名字,扭头看到多年不见的一位好友,便激动地一起去吃饭叙旧,王忠的银行卡便遗留在取款机中。
李丽在插卡取款时发现了这张卡,一时动了贪念,迅速按动取款机按钮,分5次将该卡内的1万元钱取走。赶回来找卡的王忠发现卡没了报警求助,而李丽也因良心不安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李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李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从轻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称,如今涉及信用卡诈骗案逐年增多,法律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信用卡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