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是一个幸运的人,从小的理想就是当一名警察,如今我正实现着自己的理想。”——王浩
王浩,38岁,1991年正式参加公安工作,现为经侦总队四支队探长。
初到经侦总队,王浩深感自己工作能力的不足。但看看自己这一身制服,王浩心中充满了激情和动力,苦学经侦业务和经济法律法规,很快就适应了经侦工作。
随着国内知名白酒销售价格不断提高,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制贩假酒。2011年3月1日,公安部针对一起制售假酒案召开会议。经初查,这件案件不论涉案金额、制假数量,还是制假品种、销售网络都属罕见。
四支队根据部署秘密开展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王浩丝毫不敢懈怠。经过近半个月的侦查,王浩掌握了大量关于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制售假冒白酒的证据。2011年3月23日晚,王浩和同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捕,现场扣押假冒知名品牌的成品白酒共700余瓶,假冒外部包装盒、注册商标、防伪标识、酒瓶盖等包装物共36109件。
经审讯,周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起制假售假案件成功告破,但王浩和同事的侦查工作没有结束。在对周某的审讯中,王浩了解到,在天津像周某这样的制售假酒人员还有不少。经过侦查,天津方面发起了“猎手五号”和“猎手七号”战役。
据统计,在“猎手”系列行动中,天津作为发起地和主战地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同作战,捣毁制贩假酒生产窝点35个,铲除制贩假酒犯罪团伙21个,收缴高中档白酒7万余瓶,洋酒1.3万余瓶,散装白酒10余吨;假冒瓶盖、商标、防伪标志、纸箱等各类包材20多万件(套),市场价值4500余万元。
由于工作突出,王浩荣立个人一等功,荣获“天津市优秀青年民警”和“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
“如今经济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我们经侦民警必须不断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王浩用行动谱写着一名警察的光辉人生,用行动为梦想添彩。(天津政法报 马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