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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祝连勇通讯员李槐张健李志强) “感谢父母对我的养育,感谢学校对我的教育,感谢检察官叔叔阿姨的帮助。要回报这些恩泽,我唯一能做到的就是用功读书……”这是不久前一名在校大学生给吉林省桦甸市检察院检察官们写来的思想汇报,而他正是该院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后的受益者之一。
2011年初,桦甸市检察院在吉林省检察机关率先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工作。为保证这项制度落实到位,该院根据高检院关于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相关要求,形成了包含21项规定的操作规程,明确了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指导思想、依据、概念,适用的主体,所附条件的内容、期限,以及审查程序、考察帮教等内容。
2011年3月17日,该院召开了包括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在通报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当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与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同年4月25日,桦甸市委政法委将该院的附条件不起诉操作规程下发给市直政法各部门,并将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员的考察帮教工作直接纳入到司法局社区矫正范围内。
2011年4月29日,桦甸市检察院召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听证会,宣布对姜某等9人附条件不起诉。该市公安局、司法局有关部门,涉案学生所在学校领导等共同参加了听证会。
两年来,该院共对22名涉案人员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目前,22人都已通过考察教育,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学生中已有15人顺利跨入了大学校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