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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因为设备操控员孙某的违规操作,10岁男孩在温州江心西园玩“峡谷漂流”时被卷入传送带,当场罹难(本报2011年10月6日曾报道)。
前天,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操作员孙某一审获刑10个月。
2011年10月5日上午10时左右,乐清人张女士带着儿子小王和外甥小沈来到峡谷漂流项目。
当漂流筏到达提升机下约1分钟后,小王和小沈以为到达终点,从漂流筏中爬出,并在提升机上行走。当两名小孩走到距提升机上端回转位置1米左右处时,孙某将提升机开启,导致在后面行走的小王向右侧跌倒后被卷进提升机回转部位,当场身亡。
事后,孙某向公安机关自首。江心西园赔偿小王父母91.5万元。
昨天的法庭上,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说,当时他面向操作设备,监控的位置在他的身后,当安全引导员李某(已被辞退)给他做了“开”的手势时,他回头看到监控中红色的漂流筏已经在提升机的下面了。“我当时并没有看见有人员从漂流筏里走出来。”
他哭着说:“我也不想发生这种事。”
根据“峡谷漂流”项目管理制度规定,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应密切注视各台设备运行状况,特别要密切注视漂流筏和乘客在水道中漂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或者通知相关人员采取紧急监护行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操作不当,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案发后,31岁的孙某曾被取保候审。昨天,孙某的妻子坐在旁听席上,已经怀有2个月的身孕。
本报通讯员鹿轩
本报驻温州记者苗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