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月2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专题节目《器官捐献让生命延续》,重点介绍了我国首部人体器官捐献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情况。
报道说,我国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人数众多,每年大约有30万人,而捐献志愿者很少,只有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捐献供求矛盾尖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任沈中阳认为,我国亟须在政府层面、制度层面设立一个国家统一的、社会接受的标准,既符合伦理学、符合法律,也和我国的经济状态相适应,社会迫切需要这方面的条例和法规。
报道说,3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对器官捐献的原则和组织机构做了明确规定,畅通了器官捐献者的捐献途径。沈中阳介绍,这个条例在法律层面解决了很多人的顾虑,不仅保护了捐献者的权益,也保护了捐献过程中所有人的权益,使整个行为规范了。现在只要到红十字会表示捐献意愿,就会有人协助登记,程序非常简单。
报道说,过去只要提到器官捐献,大多数人认为是捐献者个人的奉献行为,国家也没有形成一个详细的、完善的、正规的捐献渠道和管理体系,而《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针对过去器官捐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规范。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高绍林介绍,一是要搭建起一个有权威性的、合法的工作体系;二是要把流程设计好,有捐献意愿的人,能够很畅快、很顺当地完成;三是要鼓励捐献。随着这个条例的实施,捐献者越来越多,慢慢会形成一种社会氛围,很多人在死后把器官捐献出来,让器官在别人身上延续,这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
报道说,《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还明确了对捐献者的权益保障,规定民政部门应该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市红十字会向丧葬者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缅怀悼念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隶属于红十字会的各级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在红十字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共同监督管理下,正在逐步建立起我国器官捐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