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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刘纯报道孙先生在塘沽某公司工作,前不久他在网络上结识了女孩张某,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据孙先生说,张某以谈恋爱为名要求孙先生为其购买了一个平板电脑和手机,还向孙先生借了2万多元钱。事后,张某又以回老家为由离开了塘沽,而且她不承认拿了孙先生的钱财。就此,孙先生认为自己遇到了骗子,他想向律师咨询有什么途径能够追回他的钱财吗?
解答:首先,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张某以谈恋爱为名索取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其次,孙先生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尽力协助公安机关找到张某及财物的下落。目前,孙先生的当务之急是要取得张某索取自己财物的证据,否则即使报案也不一定能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