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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2011年,日本埼玉县及千叶县的中学和小学女生接二连三被人用利刃刺伤。警察经过调查取证后,逮捕了一名少年。日前这名少年以杀人未遂的罪名被起诉,检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判处他5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2011年11月及12月,在埼玉县三乡市和千叶县松户市,发生了数起初中女生及小学女生被人用利刃刺成重伤的事件。此后,还是高中生的一名18岁少年以杀人未遂的罪名被警察逮捕。
今年3月5日,埼玉地方法院举行审判。审判中,检察方面以“少年必须要承担袭击中小学女生的责任,考虑到被害者家属要求处罚凶手的心情,我们无法接受对少年处以保护处分。为了防止他再犯,刑事处分必不可少”为由,要求法院判处少年5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对此,少年的辩护律师称:“事件是在少年本身的心理障碍等各种原因重叠起来的情况下发生的,考虑到少年总有一天还要重返社会,为了抑制少年的冲动,需要对他实施专业性的教育。”辩护律师提出主张,不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而是处以保护处分,将少年送至医疗少年教养院,让他一边接受治疗、一边重新做人。法院将在3月12日做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