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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本着实用高效的原则,加大信息化应用终端的研发,成功开发出移动检务系统,并积极应用于检察业务实践,运行一年多来,该系统有效推动了执法办案方式的转变和办案效率效果的提高,破解了检察业务实践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
移动检务系统投入运行后,该院率先将其应用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对办案全程实施远程指挥和全方位监控,实现了单兵分散作战向整体协同作战的转变,大幅提升了办案效率。
一、指挥模式实现了从平面化向立体化的转变。通过该系统,办案干警取证过程的音视频和笔录材料同步传输到指挥中心,指挥人员可及时对笔录和书证内容进行审阅、与侦查人员讨论案情并进行远程指挥,发现讯(询)问中的不足可及时弥补,原来可能要去异地几次才能取得的证据,现在一次就能完成,提高了取证质量和办案效率,而且节约了办案费用。通过远程监控,指挥人员尽管不在审讯现场,也能同步了解审讯情况,便于引导审讯的策略、变更审讯的方案;侦查人员之间、外围侦查人员与审讯人员之间则可以及时反馈交流信息,审讯人员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外围取证人员所获取的信息并及时调整审讯策略,外围取证人员则根据审讯人员得到的最新口供进一步完善充实证据,以证促供,以证印供,形成了证讯互动的良好局面,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突破能力。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只需轻点鼠标,涉案的所有书证、物证都可以通过该系统投影到大屏幕上,讯(询)问的全程录制,取证过程的实时展现,提升了庭审的效果。在面对律师的证据突袭或嫌疑人、证人翻供翻证等复杂情况时,公诉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及时得到后方领导、同事和侦查人员的支持和帮助,以集体的智慧完善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表现,从根本上改变了公诉人在法庭上孤军奋战的现状,同时也弥补了检察机关庭审监督工作的不足。
二、执法办案实现了从相对封闭向公开透明转变。移动检务系统投入使用后,对嫌疑人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不再局限于检察院内的讯问室,对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单位、住处进行的讯问也可进行远程同步录音录像。该院还将初查、侦查取证及对关键证人的询问等各个环节都纳入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使整个案件的侦破过程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之下,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促进了干警依法办案、文明办案。
三、侦查取证实现了从偏重依赖口供向全面收集证据转变。该院以移动检务系统为平台强化证据合法性证明,完善证据体系,提高了证据质量。办案干警在侦查中尽可能多地调取适用于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各种类型的证据,尤其是在收集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时,邀请相关见证人对取证过程进行见证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多形式展现证据及侦查取证过程,改变了以往单一文字、图片记录的证据呈现形式,使案件证据的获取更加“阳光”,提高了证明犯罪的能力,并有效遏制了非法收集证据行为和翻供翻证现象的发生。
为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优势,该院尝试将该系统科学地运用到检察工作多个领域。比如利用移动检务系统实现了远程视频接访,将服务窗口延伸到了田间地头、工矿企业及居民家中,通过图像、声音等信息的双向同步传输,信访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和接访领导进行“面对面”交流;纪检监察部门可运用该系统对侦查人员执法行为实时监控,促进了干警文明办案、规范执法,同时也有效防范了涉案人员对办案干警诬陷诬告及翻供翻证现象的发生;检委会或案件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发表观点、所述理由,均可通过本系统实现完整的音视频备案存档,有效提升了议事效率及研讨质量;此外,在法警看守安全监控、现场勘验、日常事务管理等领域,移动检务系统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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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检务系统由前端移动设备和指挥中心平台两部分组成,借助3G网络实现音视频和文字等信息的双向同步传输,前后方可共享办案信息并实时沟通,侦查决策与侦查取证即时准确、互动运行。
前端移动设备只有一本汉语词典大小,携带方便,使用者只需按动开机键,即可完成登录服务器、音视频采集、远程监控及数据传输等工作。系统拓展性强,配备的专用锂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可达13个小时,特别是为应对特殊复杂环境的需求,目前市场上通用的手持式摄录机、录音笔、麦克风等各种音视频设备均可与其连接,最大限度地确保音视频信号的高清晰、高保真。指挥中心监控端通过服务器全天候实时对前方事件进行自动存储,且存储数据不可更改。系统采用数字身份认证和专用安全加密通道接入,音视频信息采用特殊格式存储,未加装专用插件不能正确播放,有效杜绝了与外界信息源的接触,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