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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升王春彦明
春节刚过,家住浙江省嘉兴市海盐的小罗就来到法院将老乡陆谦告上了法庭。
2011年12月20日,小罗开着电瓶车载着母亲上街,被陆谦的三轮车撞倒,小罗只擦破了点皮,罗母的腿却流血不止。经协商,陆谦答应赔偿小罗和罗母4700元,并当场支付了1000元,剩余3700元陆谦写了欠款凭据,约定于2012年3月30前支付。但是,直到2012年过去,陆谦也没有要支付的意思。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经过调查发现,罗母的腿伤已经痊愈,小罗讨要欠款是出于孝心,要为受伤的母亲讨个公道。而陆谦对自己撞伤老人家也的确心有愧疚,但他觉得罗母年迈,没有劳动能力,当初按误工费标准来计算的赔偿款约定得太高了,于是干脆选择对小罗和罗母避而不见。
承办法官从人之常情入手做陆谦的工作,劝他本着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德进行必要的致歉。陆谦给罗母打电话,问候罗母的近况,还恭祝她新春快乐。虽然只是一通简单的电话,但却打开了小罗郁结已久的心结。小罗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表示不再追讨剩余欠款,但陆谦闻讯后却执意要再给罗母1500元现金作为补偿。至此这场纠纷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