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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燕梅
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龙口村李顺与韦松既是邻居也是远亲,却因为爆竹闹上了法庭。
2010年3月,李顺在龙口街上帮人搭脚手架搞装修,恰巧街对面有户人家设宴,韦松买了爆竹送去贺喜,不料飞起的爆竹炸伤了李顺的右眼。李顺花去了8000多元的医药费。事后,李顺找韦松要求赔偿。韦松却说爆竹不是自己点的,只给了3000元后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李顺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韦松赔偿李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291.48元。李顺要求韦松按照判决赔偿遭拒,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韦松看到执行法官来到家中,情绪格外激动,抄起家伙就冲到李顺家中算账,韦家亲属也对李顺高声谩骂。执行法官见状立即分别劝阻,并与韦松单独谈话,告诉他如果与李顺发生肢体冲突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及罚款。见韦松的情绪冷静下来,执行法官开始耐心说服韦松。经过半个小时的劝说,韦松渐渐被感化,他说,“我不是给不起这个钱,实在是觉得冤枉。我也是一名村干部,以前都是别人闹矛盾我从中调解,从来没有人告过我。你们这一劝我也明白,是我太冲动、太好面子了。今天就当着你们法官的面,把剩余的医药费全部给李顺。”说完,韦松取了5300元送到李顺家中,还当面向李顺道了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