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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起,疯狂的“小电驴”正式套上合法“缰绳”。由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对比征求意见稿,这部“史上最细致”新规修改了不少颇具争议的条款。
缰绳一
维修时限过长可要求交通费补偿
新规保留了征求意见稿中“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3日的,销售商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的条款。
“小电驴”3日维修不好销售商需为消费者提供备车,一直是电动车行业内最具争议的焦点。“有的经销商一年卖几万辆电动车,都来要备用车,上哪儿弄?”一家大型维修点负责人认为这有点超现实。或许是考虑到销售商的难处,新规同时新增了“或者给予合理的乘坐公共交通费用补偿”的内容。这给消费者和商家都多了一种选择。
缰绳二
蓄电池折旧费率为0.3%
买回家的电动车,蓄电池却不给力,换整车还是更换电池?这是个易扯皮的“老大难”。新规明确:“因蓄电池影响整车性能的,应单独更换蓄电池,更换后应与整车匹配。”
在征求意见稿中,部分经销商曾质疑整车折旧费率太高,但对照新规,整车折旧费率仍维持“原判”,仍然是发票价格的每日0.1%,不过同时新增了“蓄电池为每日0.3%”的条款。如此算来,假使一名消费者购买了一辆2000元的电动车,内含一块400元的蓄电池。从发票开具之日至退货之日,一共是180天,那么整车每日的折旧费为2元,折旧费一共是360元;蓄电池日折旧费则为1.2元,折旧费一共是216元。与其他商品类似,电动车折旧费的计算,也应“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此外,只有当“销售商有同品牌同型号而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坚持退货的”,才可收取折旧费。
缰绳三
5日内销售商须答复退换修要求
三包有效期内,在收到消费者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如果销售商仍未作出答复,也被视为“不作为”。依据新规,凡符合修理、更换、退货条件的,“超过15日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时常有忘性大的消费者弄丢三包凭证。那么根据“新规”,消费者可凭购车发票向销售商、生产商申请补办三包凭证。补办后,仍依照本规定享有修理、更换、退货权利。而销售商、生产商应当在接到消费者补办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好并交付消费者。
缰绳四
电机等主部件故障7日内可退货
电动车售出的三包时限有“售出之日起7日内”和“售出之日起15日内”之分。
售出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售出之日起15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此外,“三包”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影响使用性能的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特约修理商提供的修理记录或证明,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
□本报记者徐颖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