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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四川日报记者刘春华)省人社厅3月4日印发政务公开规定,明确13项主动向社会公开事项,其中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公务员考录计划等。
规定明确,对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按规定如实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包括:厅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省人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事项,包括执法主体、权限、依据、自由裁量规范、权益救济途径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及调整情况,省人社厅承办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结果等;全省行政机关除涉密职位外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及招录公告等;推荐国家和部委表彰,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省人社厅和省直部门联合表彰的项目、程序和结果;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实施方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公示;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计划及考评方案,考评国家职业资格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公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指南、流程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其他应当主动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公开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