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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了索要儿子工资,本市宁河县一男子来到亲哥哥家理论,结果双方为此争执起来,哥哥不仅拳打脚踢,还用茶杯将弟弟砸伤。双方为此对簿公堂后,伤人者为此付出了法律代价。
2012年4月11日晚,张之亮来到哥哥张之明家索要儿子的工资3500元。在两人理论的过程中,张之明动手打了张之亮,后又拿起一茶杯砸去,导致张之亮眼部血流不止被送医治疗,其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均由张之明担负。经法医鉴定,张之亮的伤情为轻伤。后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张之明又赔偿张之亮各项费用10000元。
虽然兄弟俩在调解中达成协议约定相互不再追究,但之后越想越不平衡的张之亮还是将哥哥告上了法庭,要求除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外,还要赔偿自己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万元。
法庭在审理本案中,认为张之亮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其存在5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张之明已经支付张之亮8000余元医疗费和10000元“其他损失”,此数目已超出张之亮的实际损失数额,故对其5万元赔偿的诉讼请求不再支持,予以驳回,依法判处张之明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1年。(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