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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宏宁通讯员郭森飞陈子文)家住永宁县望洪镇的李某2010年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永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李某改造积极,表现良好,不仅自学考取了初级会计师证,还成立了一家信息部,成了当地发家致富的带头人。
李某,仅仅是我市社区矫正成功典范的其中一位。我市现有社区矫正人员1200多人,此前全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由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各业务科室负责,各自为政,分头管理。3月中旬,该院决定从各科室抽调5人,在我区率先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专门负责全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目前,该机构已正式开展工作。
该院率先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目的就是为了整合已有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使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力争此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