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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李春暐,通讯员王荷、周荣嘉报道:各退一步,海阔天空。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从荔湾区了解到,荔湾区岭南司法所近日成功调解首宗因康王南路地铁施工地陷事故引起的租赁纠纷。
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王某与谢某签订了鸡栏街某栋房屋的租赁合同,谢某不是屋主,而是从屋主处租下房屋后再转租给王某。王某租屋时交了5600元押金,在1月28日地陷事故发生前几天,王某预先交了2月份租金2800元给谢某。
地陷事故发生后,王某租住的房屋倒塌,王某与谢某的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谢某只同意退还5600元押金给王某,认为2月份的租金2800元是他应得的租金收入,“是地陷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所以这2800元应当由地铁方赔偿给王某”。王某与谢某无法就2月份租金退还一事达成一致,3月13日下午,他们一起来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谢某认为,他是转租方,地陷事故给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还没有得到地铁施工方的认可与赔偿。一旦王某全额收到退款,就不会配合他向地铁施工方索赔。工作人员耐心地做谢某的思想工作,向他解释,可在屋主的配合下向地铁施工方索取2月份的租金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因为他与王某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他理应退还2月份的租金。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王某与谢某各退一步,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谢某退还王某押金5600元及租金1300元,共6900元。此起租赁纠纷至此得以解决。
李春暐、王荷、周荣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