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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根据本市近期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便于车主就近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原则,自2013年3月25日起,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开发、保税、高新)和两区三县(武清、宝坻、蓟县、静海、宁河)等环保局的环保标志发放窗口,继续开展环保标志发放工作。
各区县环保局环保标志发放窗口,统一将下列机动车的信息录入环保部标志核发系统,并通过计算机系统为下列机动车免费发放环保标志:
⒈本市新注册登记机动车(未到首次定期检测时间而未进行首次定期检测的);
⒉已领取本市新牌照的外省市转入机动车;
⒊已领取本市新牌照的过户机动车。
进行定期检测的本市机动车及委托在津进行定期检测的外省市机动车,在检测合格后,由机动车检测机构负责换(核)发环保标志。
需在外省市进行定期检测的本市机动车,请市环保局开具环保检测委托书,并在检测地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联系电话:87671581、24538912。(通讯员闫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