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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强化土地市场监管。通过月度巡查、定期通报、建立闲置土地“黑名单”、遥感督察等方式,督促房地开发产企业按时动工建设;加大违约开竣工地块的处置力度,严格处置方式和程序,切实提高住房用地的有效利用。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要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必须申报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上限,对外销售时,不得高于公布的上限。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的监管。
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重点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及其他违规行为,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及时监控各类房屋的上市、销售及价格变动情况和异常交易数据,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场平稳运行。及时发布有关房屋交易情况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的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的调控措施。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1日